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吐鲁番2×350MW冷热电多联供工程
2.2本期规模:2×350MW冷热电多联供机组
2.3建设地址: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市
2.4项目进展情况: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吐鲁番2×350MW冷热电多联供工程,各项前期工程进度有序推进,已进行三大主机招标。
2.5计划工期
开工计划2017年,工期总日历天数:3个月
2.6招标范围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2×350MW冷热电多联供工程厂前区办公楼主体项目的施工,包括建(构)筑物,及装饰装修,及配套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照明、沟道等。。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资格条件中所涉及到的文件。
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以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做为投标业绩。
3.1.2 专用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开标日前5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同类型项目业绩3项,单项业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米。
3.3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应设置“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应至少设置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等各一名,同时还应设置满足现场需要的各专业管理工程师、质量保证人员、专职安全主管和其他专业工程师若干名。
(2)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0岁及以下,并且近4年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至少有1个相同或类似项目工程业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其中一名项目副经理应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专业,年龄在50岁及以下,并且近3年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至少有1个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专职安全主管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并且近 4年在此岗位上至少有1个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
3.4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是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5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半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3.6 财务要求: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3.7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7.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项目经理副经理建造师资格证、职称证书)。
3.7.2投标单位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提供业主证明及合同、业主的联系方式。
3.7.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7.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7.5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2013-2015)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3.7.6由投标单位所在地法律事务所或公证处等出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3.7.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证明。
3.7.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4月1日 开始至2017年4月10日 17:00截止
4.3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
电子版投标文件网上提交
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开标地点: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