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靖宇镇和谐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靖发改审批字【2017】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靖宇县市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靖宇镇和谐路人行道改造工程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落实;
2.3招标内容及规模:工程占地面积:45571.7平方米,新建人行道37377.7平方米,绿化带换填50cm腐殖土4097立方米,新建平缘石4924.77米,挖土方23625.44立方米,拆除人行道砖45571.7平方米,更换检查井井盖及井盖加固55座;
2.4招标范围:针对项目概况所述内容进行工程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4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07月19日,工期9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2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
请于2017年03月29日至2017年04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