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上海市奉贤区2017年交通法治示范区道路综合改造南港路等交通设施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应具有省部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②供应商应具有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颁布的上海市道路养护从业资格(标志标线);③供应商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⑤本次招标为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规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2017年交通法治示范区道路综合改造南港路等交通设施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8-20170328-152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XM2017-001)
3、预算编号:18-17-z968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① 对南港路、望园南路、百齐路等九条道路的交通设施改造,包括:标志标线、龙门架、LED半透型指示牌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 预算金额:270.75万元。
6、交付日期: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2707500(国库资金:27075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29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4-06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