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行政、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入围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行政、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入围项目
2.2招标编号:XYZ2017NO.C15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财政预算:100元/人
2.5服务内容:代为招聘、引进所需的人才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办理人才的入职、退工、员工档案管理,为人才办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医保、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等相关工作事宜)和项目中标的公司适用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劳务派遣服务;
2.6服务期限:服务有效期为2年,根据工作业绩情况可延续一年。
2.7入围家数:不超过10家,如果投标人不足10家,录用投标家数的70%。
2.8本次择优选择入围单位,招标人不承诺每个入围单位负责的劳务派遣金额和数量。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应有1年以上的经营资质,行业信誉良好,并提供近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3投标人应有1年及以上的劳务派遣及妥善处理劳动用工的矛盾和纠纷等相关业务的经验,并提供近1年类似项目业绩一项。
3.4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具有3名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的人员从事本次服务,投标人劳务派遣员工在100人(含100人)以上。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