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2016年脱贫村撤并村通畅工程甲高镇大坡村大坡路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重庆 2017-04-01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基本情况:位于甲高镇大坡村,路线起点于秧子淌,终点赵家湾,里程5.35KM,主要施工内容为清理淤泥及杂草、路基挖方、M7.5浆砌片石边沟、级配碎石路面坑槽车辙、50mm厚5%级配碎石基层、200mm厚水泥混凝土面板、C15细石混凝土边沟铺地、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0.5m)、C25混凝土护栏等内容。总投资约257万元。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各 设计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希望各潜在投标人合理报价,不恶意低价投标,此项目的中标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其方式如下:
4.1担保形式:现金或转账;
4.2担保金额:按中标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凭业主的收款凭证、银行的进账单、施工合同和县交易中心鉴发的中标情况确认书到县交易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后再到县公管办合同备案(合同备案表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缴纳到到业主指定账户,(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 账户: 奉节县财政局 账号: 3801010120010012021 ),业主方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并网上公告;
4.4 退还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4.5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迟迟不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计算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总额中扣除。公式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总额÷工期)×延误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