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的委托,对2017年行政许可绿地恢复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1371-1741GDGH5048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行政许可绿地恢复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221.1767
四、服务年限: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2017年行政许可绿地恢复服务
2. 简要技术要求或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 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样本格式可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文”相关内容;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备注: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须知。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5或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3)至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2017年1月~2017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4)至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2017年1月~2017年3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8)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4-20 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