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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工业废水重金属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工业

 受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工业废水重金属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工业废水重金属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ZDF-GK2017-B05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购买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须含环境检测)(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不能体现营业范围的提供工商局网站打印的公司章程或能体现经营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认证证书);3. 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4.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2)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投标人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30日 08:30 至 2017年04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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