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阳东区大八镇龙心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阳东区大八镇龙心村光伏扶贫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YXCG-20170328),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的名称、用途、数量、采购方式
1.项目名称:阳东区大八镇龙心村光伏扶贫项目
2.项目编号: YXCG-20170328
3.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1580000.00元(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结算:按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4.数 量:一项
5.完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超出该完工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相关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没有显示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购买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公示
1、磋商文件公示时间及下载:2017年3月 30 日至2017年 4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