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LZBJL-2017-026
一、招标条件
本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净水厂建设项目,已由长新发改字【2017】10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5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13.58平方米,主要建设取水、输水及净水厂工程。
2.2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东乙四路以南区域。
2.5 监理周期:与建设工程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7 工程投资额:约27925.2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的投标。
3.7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至 2017 年 4月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1时,下午 13时至 16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