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招标条件
本 伊犁喀什河萨里克特水电站尾工及零星项目施工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伊犁喀什河萨里克特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09]917号 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法人委托代理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2:8,招标人为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新疆尼勒克县
建设规模:80MW
计划工期:渠道板修复及影响通水目标的项目,在停水期间必须全部完成,停水时间段计划为2016年5月1日至5月15日,也可能提前,具体时间开工前20天确定,其它项目4月底前施工准备,5月初开工,6月30日前完成。
标段划分:无
水文气象:喀什河位于伊犁河谷东北部,处于欧亚大陆腹地,属大陆性北温带气候。本流域与新疆其它流域相比,夏季气候较湿润、温和,降雨丰沛,冬季寒冷,积雪较深。整个流域自西向东的气候特征为:气温逐渐降低,降水渐增,蒸发渐减。
乌拉斯台水文站多年平均气温 5.7℃,最暖月份为7月,平均气温为 17.7℃,最冷月份为1月,平均气温为-9.2℃。极端最高气温37.1 ℃,极端最低气温-31 ℃,气温的时空分布为上游山区低于中下游、冬天寒冷、夏季凉爽。
风速、风向:历年最多风向CE、E,多年平均风速2.5m/s,最大风速24m/s,相应风向WNW。历年最大冻土深度82cm;最大积雪深度58cm。
施工地质:详见技术文件
交通运输:公路运输
周围环境:道路畅通
招标范围:
萨里克特水电站发电厂房内部、渠道、枢纽、隧洞、机电及金结及其他零星项目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尾工及零星项目施工 1、法人资格: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叁级及以上资质;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
4、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3个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似的工程施工项目;
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的业绩。
6、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不得有亏损。需出具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50万元);
7、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3 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和不良记录;
8、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3月31日 09:00至 2017年04月07日 16:00出售招标文件。
1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