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县****年县城至奔戈乡植被恢复项目、**县高城镇****年绿化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县****年县城至奔戈乡植被恢复项目、**县高城镇****年绿化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理发改【****】18号、理发改【****】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登陆后可见,建设资金来自省上返还县里的植被恢复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登陆后可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理发改【****】18号、理发改【****】1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在***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登陆后可见。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G227线 **县城登陆后可见.9km道路两侧植被破坏区域。**县高城镇,建设区域为县城已建成街道未绿化区域,主要涉及到仙鹤大道、幸福大道与仙鹤大道接点中央绿化带,幸福西路、格聂西路、建设路、S217线理乡路城区段、扎格路、幸福东路延伸线等道路绿化。 登陆后可见㎡。 2.3计划工期:登陆后可见 2.4 招标范围:登陆后可见 2.5 标段划分:登陆后可见 3. 投标登陆后可见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备案证》);近三年已完成0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3 月 30日 00时00分00秒(**时间,下同)至登陆后可见 23时59分59秒,在《*****》通过《**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登陆后可见 9时 00 分,地点为**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公共*****(***络媒介和其它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登陆后可见 地址: 登陆后可见 电话: 登陆后可见 传真: 登陆后可见 招标代理机构:登陆后可见 地址:登陆后可见 联系人:登陆后可见 电话:登陆后可见 传真:登陆后可见 |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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