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17年-2019年维保服务招标公告(二次)
云南 2017-03-29
1.招标条件
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内容:
2.1.1对红河州烟草公司机关办公主楼的三菱观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1.2本次招标,服务周期为3年(2017年-2019年)。一招三年确定定点服务商,实行服务商一年一评价,价格一年一谈,合同一年一签订。每年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招标人对服务商当年度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合格,双方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评价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
2.2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已到位;
2.3 2017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A级)资质;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3.4投标人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5提供资料中被查实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其中标无效。
3.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及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的。
(2)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3月29日至2017年04月06日止,每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