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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群路25号厂房竞租文件修正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龙群路25号厂房竞租文件修正公告龙群路25号厂房竞租文件修正公告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委托方要求,现就下列项目
龙群路25号厂房竞租文件修正公告

龙群路25号厂房竞租文件修正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委托方要求,现就下列项目的竞租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群路25号厂房

二、修正内容:

序号

修正涉及内容

页码及条款号

原文件要求

修正调整后要求

1.

竞租文件;竞租公告

第1页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第5页 (三)交纳竞租保证金;第9页 银行转账通知

竞租保证金******元

竞租保证金******元

2.

竞租文件;竞租公告

第1页

合同样本 第二条 资产经营用途

仓库、厂房

只能用于生产经营使用,不能用于仓库用途。

3.

竞租文件

第11页

合同样本 第一条 厂房概况

本协议项下的厂房,位于南庄镇龙津村龙群路25号厂房。厂房建筑总面积为13660平方米,占地总面积13660平方米(见附图),出租给乙方作经营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厂房,位于南庄镇龙津村龙群路25号厂房。厂房建筑总面积为13660平方米,占地总面积13660平方米(见附图),出租给乙方,只能用于生产经营使用,不能用于仓库用途。

4.

竞租文件

第13页

合同样本 第六条 厂房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物。

只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物。

三、原竞租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修改,并以本次修正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委会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7-******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
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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