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群路25号厂房竞租文件修正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委托方要求,现就下列项目的竞租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群路25号厂房
二、修正内容:
| 序号 | 修正涉及内容 | 页码及条款号 | 原文件要求 | 修正调整后要求 |
| 1. | 竞租文件;竞租公告 | 第1页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第5页 (三)交纳竞租保证金;第9页 银行转账通知 | 竞租保证金******元 | 竞租保证金******元 |
| 2. | 竞租文件;竞租公告 | 第1页 合同样本 第二条 资产经营用途 | 仓库、厂房 | 只能用于生产经营使用,不能用于仓库用途。 |
| 3. | 竞租文件 | 第11页 合同样本 第一条 厂房概况 | 本协议项下的厂房,位于南庄镇龙津村龙群路25号厂房。厂房建筑总面积为13660平方米,占地总面积13660平方米(见附图),出租给乙方作经营用途。 | 本协议项下的厂房,位于南庄镇龙津村龙群路25号厂房。厂房建筑总面积为13660平方米,占地总面积13660平方米(见附图),出租给乙方,只能用于生产经营使用,不能用于仓库用途。 |
| 4. | 竞租文件 | 第13页 合同样本 第六条 厂房转租、转借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物。 只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 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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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竞租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修改,并以本次修正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委会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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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7-******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