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高效除雾器招标-2017年4月环境公司大唐辽源发电厂3、4号机组(2×330MW)脱硫、除尘装置改造项目
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3、建设地点:吉林
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高效除雾器招标-2017年4月环境公司大唐辽源发电厂3、4号机组(2×330MW)脱硫、除尘装置改造项目采购。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5、交货期:2017年6月15日(一台)2018年5月25日(一台)。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3 本标段允许制造商及代理商投标,被代理的制造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被代理的制造企业必须满足制造企业独立投标时的合格要求,且不得再单独投标;
6.4制造商或代理商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应满足如下业绩和资格要求:
(1)投标人自行生产或被授权代理的标的物须具有4台300MW机组及以上脱硫工程使用过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并出具合同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或被代理的制造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有效期内)体系;
6.5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都可报名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7.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4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4月24日10时00分(暂定,以开标通知为准)。
送达地点:待定(以开标通知为准,开标通知将在开标前5天发给各投标人)。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