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 2.供应商所投电磁炒灶类设备须具有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所采用的节能产品品牌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
3)必须具备承担本次建设所需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必须在山东省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4. 公告及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1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30分。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所采用的节能产品品牌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
3)必须具备承担本次建设所需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必须在山东省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4. 公告及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1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