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二、项目公司: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六、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招标内容 |
A标段(脱硫增容提效改造与除尘器恢复性检修提效) |
3000 |
详见技术规范 |
B标段(脱硝增容改造) |
2000 |
详见技术规范 |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安全保障、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A标段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小于壹亿元人民币,B标段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小于肆仟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4..(1)A标段投标人近三年必须并至少2台300MW级及以上等级机组脱硫效率97%以上、出口二氧化硫浓度≤35mg/Nm3、综合洗尘效率≥70%、出口烟尘浓度≤5mg/Nm3超低排放除尘、脱硫投运业绩,并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或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证明资料(不含总包工程中分包的业绩)。
(2)B标段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内投运不低于3台300MW级及以上机组脱硝改造业绩。
业绩清单表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规模、完成情况、供货情况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5.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并具有至少2台套单机容量300MW等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的同类工程现场项目经理任职履历。
6.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0日16:00.
九、招标文件获取: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
电子版投标文件网上提交
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开标地点: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