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资[2007]54号、韶市发改资[2008]32号)。
①本项目的设计范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规划、报建、施工等所需的所有建安工程等设计文件。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②本项目的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建安工程等施工(含一年养护期)。
6. 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及主要规模:滨江路起始为韶关大道连接点至32号建设路连接点,总长约2.9公里。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节点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主辅分隔绿化带、辅非分隔绿化带、道路两侧绿化带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配套给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配套园建工程。项目绿化工程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包括:路内分隔带绿化约4.5万平方米,路侧绿化带约5.5万平方米。
7.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0. 招标项目预计投资:本次招标金额约2926.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598.06万元,勘察设计费约68.59万元,暂列金额约为259.81万元。
标段名称:韶关市芙蓉新城滨江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2.1 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项目设计、施工及其服务的独立法人。
2.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力,能满足设计、施工需求,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施工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施工资质要求: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3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 投标人须承诺在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为中标人。
4.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 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