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张家界市档案馆、科技馆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4-06,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张家界张家界市档案馆、科技馆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张家界,所属行业分类:监理,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张家界市档案馆、科技馆建设项目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投资【2017】2号、张发改社会【2017】30号、张发改法制【2017】6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界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档案馆、科技馆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定区子午西路南侧、崇州路东侧; 2.3 规模:市档案馆建筑面积14948平方米,市科技馆建筑面积15357.04平方米,工程建安投资约人民币1.4亿元; 2.4 监理工期要求: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工程建设期2年); 2.5 监理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的监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二次装修、布展、安装、主要设备及其配套的附属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湖南省外监理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3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4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5 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其中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至少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或兼职;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并到账,不接受现金。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00时至5:00时,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报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报名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原件;6、湖南省外监理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提供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原件;7、本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注:以上资料除介绍信存原件外,其余均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2. 7.投标文件的递交
3.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09时00分
4.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5.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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