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2017-04-07
招标编号:HNZB2017-04-05007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2 招标范围
序号 | 阀门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进口气动调节阀 | PN10,DN200/DN400 | 台 | 4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或投报产品具有符合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1.3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2013、2014、2015)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
2.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报名,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家单位报名。
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进口调节阀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4月7日9:00起至2017年4月1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