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锦绣路外围防护林工程招标公告
1、登陆后可见
**市锦绣路外围防护林工程已由**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市中心城区**生态居住示范区内,绿化总面积约登陆后可见m2,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市锦绣路外围防护林工程(一标段)绿化面积约为****m2,**市锦绣路外围防护林工程(二标段)绿化面积约为****m2,建设内容包括乔木、灌木的种植,灌溉管线的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登陆后可见: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市锦登陆后可见(一标段),第二标段:**市锦绣路外围防护林工程(二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范围:**市锦绣路外围防护林工程各标段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绿化种植并进行绿化养护(养护期为四年)、土方整理、种植土换填、施肥以及配套的绿化灌溉系统等全部施工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
5、工期:各标段均计划登陆后可见场,登陆后可见程竣工验收合格,计划总工期47天(日历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进入绿化养护期,养护期为四年。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各标段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6.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6.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6.4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施工负责人证书;
6.5**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无不良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有关登陆后可见
6.6疆外申请人应具有**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年**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建筑业企业)》且登记册中具备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
6.7在人员登陆后可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8本次招登陆后可见。
7、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6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证件、资料登陆后可见。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8、概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登陆后可见
9、报名时间:****年3月31日至****年4月7日19: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19:00时(均为**时间),过期不候。
10、领取招标文件时间:登陆后可见0:00~19:00时(**时间)止,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19:00 时(均为**时间)。
11、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地点:登陆后可见工程招标代理部202室(**市通讯路44号)。
1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日报》和《*****》发布。
招标人:登陆后可见
联 系 人:登陆后可见
联系电话:登陆后可见
招标代理:登陆后可见
联 系 人:登陆后可见
联系电话:登陆后可见(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