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1、2号机组脱硝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1、2号机组脱硝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1、2号机组脱硝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位于包头市内。
1.2 招标范围
1、本工程新增一层催化剂,催化加安装含在本标段,单台炉备用层催化剂用量约133.12立方米。
2、按照流场优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新增备用层的声波吹灰器和蒸汽吹灰器。
1.3工期和工程质量要求
工期:技术协议签订后每台机组60天,以招标人最终书面通知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具有近三年200MW机组等级及以上2台SCR设计或施工业绩合同。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4月11日9:00起至2017年4月17日17:00止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