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DFHT2017-0409-GC04
一.招标条件
本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公主岭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项目;
2.2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是以为公主岭市城区及其周边乡镇处理生活垃圾为主的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内容组成,包括新建垃圾接收、贮存与输送系统、焚烧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按800吨/日处理能力设计规划,一期生活垃圾处理设计规模为400吨/日,二期生活垃圾处理设计规模400吨/日。
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建设,中标人需组建项目公司具体实施本项目并获得特许经营权,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
2.3 项目涉及的地域范围:公主岭境内,主城区附近的9个乡镇(包括范家屯、刘房子、黑林子、朝阳坡、廿家子、南崴子、大榆树、陶家屯、龙山);
2.4 项模式:特许经营模式(BOT);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国内以特许经营方式(BOO、 BOT)成功投资1个及以上处理规模不低于8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标人提供用户证明或足以证明该业绩真实性的材料。
3.3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投资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4提供投标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5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6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一项以上特许经营方式(BOO、 BOT)成功投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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