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安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能上安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上安电厂位于石家庄市以西井陉县境内,厂区地处井陉盆地东部边缘,石太铁路上安车站南侧,向阳村以北的山前坡地上。石太铁路和公路在厂区北面通过,交通方便。厂区以东距石家庄市30多公里,西距山西省阳泉市70多公里,距井陉县城区8公里。石太公路在上安电厂北侧与石太铁路平行通过,目前从石家庄至上安段已改造完毕,改造后山前段为一级干线,山里段为二级干线。路面为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15m,最小曲线半径300m。石太铁路紧靠厂区北侧通过,上安东站与厂区围墙相距约30m。该铁路线从石家庄至太原全长231km,双线电气化铁路,运输能力近期可达6000万吨/年,牵引定数上行4000吨/列。
上安电厂共计6台机组,每个单元两台机组公用一个石灰石粉仓,其中一、二单元石灰石粉仓总高38米,三单元石灰石粉仓总高30.85米,系统均由浆液制备箱、粉仓(锥体+柱体)组成,仓体容积1800m3。
1.2 招标范围
上安电厂年度(2017年5月15日-2018年5月14日)石灰石粉采购预计所需石灰石粉消耗量28万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二)专项条件:同时投标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 具备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2. 具备采矿许可证或与具备采矿许可证单位签订的采购原料意向合同;
3. 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第三方运输协议证明文件);
4. 具有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放污染许可证;
5. 投标方为石灰石粉生产企业,能够生产出满足招标方指标要求的合格石粉,且日生产能力在400吨/日及以上,须提供生产能力证明;
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电厂的石粉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4月11日9:00起至2017年4月16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制造商授权书等资料,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5.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5.4招标文件费:1056元/标段。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5.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5.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1.3、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