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
| 项目名称 | **石化公司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处置项目 | ||||||||||||||||||||||||||||||
| 项目编号 | 登陆后可见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登陆后可见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处置项目,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石化公司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处置) |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在**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须在**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登陆后可见新发布的公告公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持证单位一览表》的名单中。 2、在外省区市注册的企业,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地省级政府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部门公告公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持证单位一览表》的名单中。 3、持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涵盖上述“招标范围”所列所有危险废物类别的内容。 4、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运输车辆获得投标单位注册地和**回族自治区地方政府获发的危险废物运输证(通行证)。 5、登陆后可见来,拥有连续从事规模以上企业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处置业绩。 6、****年以来,累计完成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处置****吨以上。 7、没有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处置没有有关政府等处罚行为。 以上第1-4条须提供相关资质等证书,第5-6条须提供商务合同及费用计算凭证,第7条须同时提供投标单位注册地及**回族自治区相关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04-07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04-13 17:00:00.0 | |||||||||||||||||||||||||||||||
| 1 凡投标者,请于****年4月7日至****年4月28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到17时00分期间,***上进行报名后,提交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代表购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公司正式在职职工)、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以上资料经招标人审核合格后,提交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缴款单据(银行柜台现金缴款的,需提供现金存款单据原件)。提交资料方式如下:1、到登陆后可见*市西夏区**西路中国石油**石化公司综合办公楼226室;2、将所有资料(包括《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登陆后可见邮箱。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请缴费前确认本企业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缴费后经审核不满足资格要求的,不予发售招标文登陆后可见)。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陆后可见8:30:00.0 | |||||||||||||||||||||||||||||||
|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4月28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登陆后可见*市西夏区**西路**石化公司综合办公楼226室(开标当日递交标书的,请于上午8时30分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接收人:登陆后可见 ,联系电话:****-**** ,****。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4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危废催化剂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须于****年4月27日12:00前递交。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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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联 系 人:金东海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1 266 148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2883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