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寺开放展览展陈项目(方案二)(监理)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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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寺开放展览展陈项目(方案二)(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香山寺开放展览展陈项目(方案二)(监理)机构项目编号:登陆后可见采购人:登陆后可见采购人地址:登陆后可见 采购

项目名称:香山寺开放展览展陈项目(方案二)(监理)
机构项目编号:登陆后可见
采购人:登陆后可见
采购人地址:登陆后可见

采购人联系方式:登陆后可见
采购品目:登陆后可见
代理机构:登陆后可见
代理机构地址:**市登陆后可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陆后可见
预算金额:登陆后可见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登陆后可见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登陆后可见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市登陆后可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登陆后可见

招标文件售价:登陆后可见

投标截止时间:登陆后可见
开标时间:登陆后可见
开标地点:**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A座510室会议室
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登陆后可见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已竣工的合同额在900万元(含)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绩。其中,投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且受聘于投标单位。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3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年4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必须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外埠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京备案证明; 3.7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项目联系人登陆后可见
项目联系电话:登陆后可见
其它补充事宜: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复印件代理机构留存备案。携带的资料详见附件。

登陆后可见

****-04-06 18:登陆后可见

U登陆后可见.docx


本项目联 系 人:金东海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1 266 148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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