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17年第一采气厂劳动防护用品(二)
项目编号 2017-0024897-CQYT-0002907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2.1 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基层单位上报劳动防护用品一批,属于委托二级单位采购物资,主要用于生产维修维护使用。一标段最高限价258.3万元、二标段最高限价203.1万元、三标段最高限价246万元。第一采气厂拟采用公开招标(带量)方式进行采购。
2.使用功能:2.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 交货期:一标段供货期: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7年6月5日 二标段供货期: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7年8月5日 三标段供货期: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7年10月5日。 2.4 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5 送货地点:陕西省靖边县第一采气厂物资采办站 2.6 招标采购内容具体如下表: 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详见附件1。
3.技术标准:。
4.质量要求:。
5.服务:。
6.项目进展情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资信证明符合要求。 3、本次投标人可由贸易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人有能力供应所投标段的全部物资。 4、投标供货商须提供2016年度(或最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显示固定资产期末净值应大于50万。 5、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型号规格组织供货,能够满足使用需求(详见采购清单);并承诺中标后出具上述产品相同批次的质检报告、检验报告及正规渠道购买的凭证原件以及产品样品等,保证供货质量。 6、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4月10日 09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