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海口供电局供电所(美兰、红旗、龙华、东山、龙桥、旧州、三江)营业场所修理项目已由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以 《关于下达2017年成本费用预算的通知》海南电网财〔2017〕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口供电局,建设资金为70万元整,招标人为海口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口市
2.2建设规模:海口供电局7个供电所(美兰、红旗、龙华、东山、龙桥、旧州、三江)营业场所施工修理工程
2.3计划工期:2个月
2.4招标范围: 全国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1、海口供电局供电所(美兰、红旗、龙华、东山、龙桥、旧州、三江)营业场所修理项目(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注册资本在50万人民币及以上。
7 具备物业管理服务,房屋、水电、冷气设备维修服务,供电器材加工服务,供、用电技术服务,环卫绿化管理服务,花卉销售,停车管理等能力。
8 具备物业服务三级资质。
9 具有相关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注册资本在50万人民币及以上。
2 具备物业管理服务,房屋、水电、冷气设备维修服务,供电器材加工服务,供、用电技术服务,环卫绿化管理服务,花卉销售,停车管理等能力。
3 具备物业服务三级资质。
4 具有相关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年04月05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04月08日09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