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行2017-2019年度非公开定向债(PPN)已获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独府办函[2017]156号文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发行2017-2019年度非公开定向债(PPN)主承销服务
1.2 项目编号: YLZB2017/27号
1.3 招标人:独山县国有资本营运集团有限公司
2.2 招标范围:独山县国有资本营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7-2019年度非公开定向债(PPN)主承销服务。负责发行PPN融资产品15亿元(最终发行金额上限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或备案的额度为准),首期6个月内发行,其余在2年内分期发行,债券期限(3+2)年,年化综合成本不超过8%,包括本次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或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连续月缴纳税收的证明及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连续月的社会保险明细表;
3.4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的金融机构;
3.5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公司在职人员(提供2016年10月度至2017年3月连续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具有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成功案例的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
3.7具备丰富的承销经验和良好的业绩: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有1项15个亿及以上在全国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作为主承销商的成功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截图)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方式为银行+券商或券商+银行的模式,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作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的资格。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合同。
3.9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人员)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