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轴流风机、隔氧装置等一批
项目编号 2017-0191229-DQYT-0013887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受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委托,就第九采油厂轴流风机、隔氧装置等一批进行公开招标。分为1个标包。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预估金额31万元,预估金额只作为付代理费的依据。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单价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若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将此标段内物资调整为一级、二级集中采购物资,则自动终止此次招标结果)。“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物资的数量为预计数量,实际送货数量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中标人承担实际送货数量少于预计数量的风险。
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受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委托,就第九采油厂轴流风机、隔氧装置等一批进行公开招标。分为1个标包。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预估金额31万元,预估金额只作为付代理费的依据。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单价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若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将此标段内物资调整为一级、二级集中采购物资,则自动终止此次招标结果)。“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物资的数量为预计数量,实际送货数量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中标人承担实际送货数量少于预计数量的风险。 交货地点:第九采油厂生产区域(定边、吴起、彭阳、银川);具体按照第九采油厂送货确认单要求。 交货期限:按照第九采油厂送货确认单要求。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CQYT2017-CY9C-WZ005”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所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2投标人为非被长庆油田分公司暂停供货的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资信证明符合要求; 3.3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按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保质、保量交货;(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严重质量事故和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 3.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4月11日 08时3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