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催化剂再生服务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191163-FSSH-0003357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项目包括石油二厂加氢精制Ⅲ66万汽油加氢主催化剂、加氢裂化催化剂(R-101、R-102)、加氢裂化催化剂(R-101)、加氢精制II180万柴油加氢催化剂、加氢精制Ⅴ120万汽油加氢预加氢催化剂、加氢脱硫催化剂、辛烷值恢复催化剂共计约546.69吨催化剂再生重生。 2.2 服务地点:抚顺石化石油二厂 。 2.3 工期:再生(重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FSSH-FW-EC-2017-029的招标文件。
项目包括石油二厂加氢精制Ⅲ66万汽油加氢主催化剂、加氢裂化催化剂(R-101、R-102)、加氢裂化催化剂(R-101)、加氢精制II180万柴油加氢催化剂、加氢精制Ⅴ120万汽油加氢预加氢催化剂、加氢脱硫催化剂、辛烷值恢复催化剂共计约546.69吨催化剂再生重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 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3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大型企业100万吨以上加氢装置固定床催化剂器外再生(重生)服务业绩,同时有催化剂生产厂家或技术厂的许可(推荐书或授权书或协议)。 4、投标人需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驾驶人员具有危货运输驾驶资格。无道路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可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资质要求同上。 5、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2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4月10日 08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