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资格审核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方能作为比选人参与后续评审环节。
2.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登陆后可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餐饮服务资质的餐饮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备餐饮管理或食堂管理或类似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业务运营正常,财务收支状况良好(需提供2登陆后可见,任意一年的财务审登陆后可见好的证明材料)。
(3)在**市区内至少有一处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或者承诺在中标后15天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方式。
(4)为确保服务工作的衔接,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后15日内提供服务人员档案资料、提供至少十五位厨师的国家厨师职业资格证及所有服务人员的健康证(需提供承诺材料)。
(5)本次比选不允许联合体申请。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出现重**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潜在供应商如有登陆后可见,则判定不具备比选资格,不得进入技术及商务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