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临高县公-安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临高县公-安局备用电源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项目名称:临高县公-安局备用电源设备采购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凭证);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下半年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则必须根据《采购需求书》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涵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 4 月 11 日 08:30 至 2017年 4 月 13 日 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