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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2017年第三批次集中采购项目(生产运行楼物资应急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委托,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2017年第三批次

 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委托,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2017年第三批次集中采购项目(生产运行楼物资应急采购)进行国内应急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采购内容:生产运行楼物资应急采购(详细内容见后附清单)
3、采购批次编号:CJ-2017-3(1标段)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5、供货期:2017年4月25日前到货
6、拟投资额:1069290.00元。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经营许可范围应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供应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或同等级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应商需提供2014、2015、2016三年类似业绩销售合同3份及以上,提供业绩合同合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5、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具有一年以上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上年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力资源(提供企业简介);
7、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保保险缴费凭证);
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无工商违法处罚的记录证明截图打印件);
9、没有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不良行为暂停投标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名单;
10、供应商代表、签约代表必须为同一人且为投标企业正式职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法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11、如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则必须提供强制认证文件(如需);
13、供应商可为经销商,如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经销官方代理文件,代理经销范围必须与所投标的物相符;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报名不收取费用;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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