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JL1 (监理第一标段) | S333蒙馆线**岳海至胡庄段大修工程,**登陆后可见(K246 800),止于**县胡庄村(K259 080),维修里程 8.181Km。路面宽22米,一级登陆后可见,设计速度8登陆后可见。本项目设一个监理标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8个月。本次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本项目采用一级监理模式,设一个总监办(即一个监理标段),负责本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有交通运输登陆后可见。 |
| 业绩要求 | 投标登陆后可见(****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2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监理服务业绩。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登陆后可见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登陆后可见(****年1登陆后可见)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登陆后可见)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 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人员要求 |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2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或驻登陆后可见(或副驻地) 2.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含)以上资格,具有登陆后可见,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的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KN压力试验机1台;6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1台;水泥试验检测设备1套;登陆后可见自动**水准仪2台;沥青混凝土试验设备1套;沥青混合料抽提仪1台;水泥稳定土试验设备1套;自动连续式平整度仪1台;路面钻芯取样机1台。 |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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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登陆后可见,不得参加同一标登陆后可见。 |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登陆后可见、《**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登陆后可见和《关于运行**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登陆后可见等有关规定,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 3.5 | 在**省交通登陆后可见,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 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登陆后可见。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登陆后可见)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
| 3.8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备忘录》(发改财金〔****〕****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财金〔****〕****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登陆后可见)、“信用交通”(登陆后可见/credit)、“信用**”(登陆后可见)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