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能长隆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标内容:长隆榆阳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内容为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榆能长隆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如下要求:
(1)准入条件:A、电力设计甲级或综合甲级资格的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必须具有在近3年累计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业绩,具有EPC总承包业绩(具有火电、光伏等业绩,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及发包人盖章的确认文件)。B、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具有在近3年累计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及发包人盖章的确认文件)
(2)财务要求
(8)其它要求:a.总承包商应负责与当地电力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便于输电线路施工,保证光伏电站及时并网。b.总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施工过程中能独自协调与项目所在地村民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的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投标联合体中标后,原则上联合体参与方不应更换,若进行变更,新的联合体参与方需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及业绩要求,由中标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报送招标人备案;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得超出2个;同时达到3.1条款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