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日喀则项目谢通门EPC总承包项目F标钢波纹管涵招标公告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日喀则谢通门农村公路EPC总承包项目F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用钢波纹管涵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日喀则市谢通门县,谢通门县位于日喀则市西北部、雅鲁藏布江北岸。东邻南木林县和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北接那曲地区申扎县,西邻昂仁县,南与萨迦县和拉孜县接壤。位于东经87°4′—89°1′,北纬29°18′—30°26′,县人民政府驻卡嘎镇。县城距日喀则市人民政府83公里。
项目起点(K0+000)位于谢通门县城西100m处接正在建设的市政路,途径夏角村、强布村、拿查村、南切木乡、查布乡等,终点止于查布乡卫生院接已规划通村公路,路线终点桩号K39+507.864。本项目为规划省道S208的一部分,规划中S208为设计速度30/小时;路基宽度为7.5米的三级公路设计,故本项目按照三级公路时速为30km/h,路基宽度为7.5m的标准设计。既有路为砂石路,平纵指标良好,个别路段道路通行能力较差;该项目海拔在4000m-4700m之间,属于高原高海拔积雪冰冻地区。
本标段工程全部位于日喀则谢通门境内。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钢波纹管涵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
3.2生产能力要求:代理商必须出示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厂家的授权文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钢波纹管涵生产销售的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14年12月~至今(合同签订日期)在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使用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至少5份,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并有对应的记录,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应合同过程中,没有中止或不及时供应的记录,不接受近一年内在公路、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提供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8准入资质:投标人须为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合格钢波纹管涵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9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