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B-2015-49815
1. 招标条件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2017年度进口润滑油脂目录采购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招标公告,受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一港池的西岸线,煤码头起步工程北侧,共建设1个5万吨级泊位、2个7万吨级泊位及2个10万吨级泊位,堆场位于码头后方。本工程设计吞吐量为 5000万吨/年。本工程共设有装船机4台、取料机7台、堆料机5台、翻车机3台、翻堆线皮带机20条、取装线皮带机15条。
2.2招标范围:投标人承担本项目招标标的的供货、验收及相关服务的提供,并保证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全部技术及配套要求;投标人必须就标段内全部标的进行投标,不允许部分投标。
2.3本次招标采购范围、标段划分和技术要求如下:
2.3.1本次招标标的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2017年度进口润滑油脂(含运输费、专利费、技术服务费、产品复检费、保险费、杂费等全部的费用)。
2.3.2标段划分:
本次进口润滑油脂采购为1个标段,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具体供货范围和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范书》和第五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2.4交货地点: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2.5供货时间:本次招标产品按照招标方要求的型号和数量分批次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www.cnpowerbid.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4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至少取得所投润滑油脂品牌的授权代理,并应于报名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书。经销商、代理商投标应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生产许可证、技术力量、相关业绩、产品质保书、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或进货渠道证明。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4)制造商和/或代理商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且在类似合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5)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否则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书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否则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上述情况下,只接受最先到达现场登记报名的投标人。
(8)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