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休闲商务发展区东部集中供热一期热水锅炉脱硫除尘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休闲商务发展区东部集中供热一期1X70MW+1X46MW热水锅炉脱硫除尘设备采购及安装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城投供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休闲商务发展区东部集中供热一期1X70MW+1X46MW热水锅炉脱硫除尘设备采购及安装。
2.2招标范围:内容包含回转定位反吹布袋除尘主体及附属设备、氧化镁脱硫主体及附属设备的供货、安装(含电气、自控)、调试、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付、以及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内容。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4建设地点:长春国际物流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溪大街与英铁南路交汇,林溪大街以东,英铁南路以南。
2.5计划工期:土建满足设备安装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安装完毕。
2.6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环保设备加工制造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近年(2014年―至今)具有同类除尘、脱硫设备业绩各2台套及以上。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
3.8投标单位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