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小区一期棚改项目01地块(港湾广场)电缆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陶瓷小区一期棚改项目01地块(港湾广场)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陶瓷小区一期棚改项目01地块(港湾广场)电缆采购工程
2.2 建设地点:道外区东北新街、迎新街、通港街局部地段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登记,不可兼投
第一标段:矿物绝缘电缆
第二标段:消防控制电缆及商场用电缆
第三标段:发电机组、车库、风机、电梯、派箱用电缆
2.4计划供货期:甲乙双方签订合同30日内完成
2.5招标范围:电缆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售后服务等。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行业、地方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和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3年12月0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投标货物应为国际、国内名优产品、符合相关行业制造标准,货物制造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第一标段近三年内至少具备3项防火电缆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单项合同不少于300万元,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或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原件)、第二、三标段近三年内至少具备3项棚改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单项合同不少于100万元,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或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原件);
3.3拟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第一标段需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防火电缆产品检验报告);
3.4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请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