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QSZB-2017-008
招标人: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任县润德路排水便道照明工程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已由任县发展改革局以任发改[2016]40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邢台市任县润德路,南起人民街,北至邢衡高速任县下道口。
2.2建设规模:全长8837米,便道铺装面积共计88370平方米;排水工程设计雨水管沟两道,全长16968米。
2.3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照明工程除外)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
2.4 监理期限: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本工程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3.3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外省企业需提交进冀备案手续。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招标文件领取领取时间2017年4月19日8:30至2017年4月25日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