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建平聚能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锅炉热电联产项目已经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平聚能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锅炉热电联产项目”批复,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建平聚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2*35t/hCFB锅炉烟气综合治理用除尘、脱硫、脱硝、输灰系统工程设备采购
2.2项目规模
2*35t/hCBF锅炉烟气综合治理用除尘、脱硫、脱硝、输灰系统。
2.3交货期:以具体签订合同为准。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最新颁布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并满足:
(1)两台35T锅炉保证烟尘排放达到≤30mg/Nm3标准;
(2)脱硝装置达到NOx排放浓度≤200mg/Nm3的排放要求;
(3)锅炉脱硫达到二氧化硫浓度≤200mg/Nm3排放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设备、人员、安全、质量保证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施工能力,并需满足下列要求:
3.1.1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标段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
3.1.2 投标人2017年4月1日以来至少做过一项同类项目业绩的成功案例,同类项目指:
35t/h及以上锅炉脱硫系统的供货及安装且投入运行(此业绩必须由投标人自身单独实施,其他任何由技术支持方实施的业绩等不属于投标人成功案例)。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接受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3日,每天上午8:00: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4.2现场报名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1)潜在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符合“税总发〔2014〕152号文”要求的三证合一的证件,均为彩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同时提供上述原件核查,否则不予报名;
(2)提供符合上述3.1.2款要求的业绩合同协议书、环境监测报告/检测报告证明材料的清晰复印件或彩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核查,否则不予报名;
(3)授权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中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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