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范围、工期及标段划分
2.1 招标范围:
2.1.1成立质量评价项目部,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工程质量评价人员进驻工程现场;
2.1.2协助招标方组织各参建单位成立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2.1.3协助招标方编制质量评价大纲编制质量评价工作规划;
2.1.4协助招标方成立内部质量评价组织机构;
2.1.5协助招标方组织召开质量评价启动会议;
2.1.6编制各专业质量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工程质量评价计划;
2.1.7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开展质量评价工作;
2.1.8为招标方工程质量评价及创优提供咨询及建议;
2.1.9完成质量评价报告;
2.1.10工程质量评价的其它工作。
2.2服务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火力发电工程类甲级资质;
3.3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6台300MW及以上机组工程质量评价业绩,并且所评价过的工程其中至少有一个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或鲁班奖;
3.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8投标人拟派本工程质量评价人员应至少5人持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师及至少2人持有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证书;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4月19日9:00起至2017年4月24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5.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5招标文件费:1055元/标段。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5.1.1 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5.1.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5月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5.1.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