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六、七号炉中速磨石子煤排放系统改造项目。
1.2招标范围:对6号7号炉中速磨石子煤排放系统采用等压密封装置改造,其相关设备系统同步改造。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制造、运输及储存、建设、安装、竣工、调试、试运行、消缺和最终验收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培训、技术资料等。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申请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申请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7)投标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
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专项条款
2.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2投标申请人须是近3年(2014年至今)安装过与本次招标设备同等级的设备且具有2个火力发电厂项目及2年以上良好运行经验,并在安装调试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改进措施的安装单位。并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正本(包括技术协议和合同原件,用户证明文件、性能试验报告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等。
2.3投标申请方近3年(2014年至今)须具有国内6台300MW及以上同类型煤质同类型锅炉的中速磨石子煤排放系统改造安装业绩。并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正本(包括技术协议和合同原件,用户证明文件、性能试验报告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等。
2.4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经注册的本专业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技术员具有相应技术资格,中标后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2.5投标方必须在投标前到现场勘查,以熟知现场的实际情况。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4月21日08:30时起至2017年4月26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费:563元/标段。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1.3、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