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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长春特种车分公司更新改造项目32/5T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长春特种车分公司更新改造项目32/5T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采购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长春特种车分公司更新改造项目32/5T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长春特种车分公司更新改造项目32/5T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已批准采购,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长春特种车分公司更新改造项目32/5T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采购。
2.2招标范围:32/5T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
2.3交货期:自签订合同60日内,设备运到买方现场,1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企业。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及售后服务的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3个项目以上(含3个) 起重机产品的生产业绩供货合同依据,至少有一项业绩为起重量30吨及以上起重设备供货合同,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门式起重机A级资质。
(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门式起重机B级资质。
(5)投标人须具备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请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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