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更新改造项目起重机电气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更新改造项目起重机电气改造已批准采购,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更新改造项目起重机电气改造。
2.2招标范围:共3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
2.3交货期:其中一台起重机从施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另外2台从施工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企业。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设计、改造、安装、调试和及售后服务的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需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20吨及以上桥式起重机维修供货业绩(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2份不同用户对使用20吨及以上桥式起重机质量、服务评价加盖公章并签名留有联系电话的原件证明。
(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B级资质。
(4)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2008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请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