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切吉敦曲49.5MW风电场场内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就青海切吉敦曲49.5MW风电场场内防洪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和风力发电分公司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工程概况
青海切吉敦曲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境内,柴达木盆地东北边缘地带,西距乌兰县茶卡镇约37km,距茶卡盐湖约18km。东经99°22′41.2″~99°24′29.4″,北纬36°33′6.3″~36°35′32.7″之间,场址东西宽约3.0km,南北长约4.0km,面积约12.0km2,海拔高度在3090m~3160m之间。该风电场地处柴达木盆地东北边缘,地貌类型以山前倾斜平原的戈壁滩为主,地形以2°的坡度向茶卡盐湖倾斜,地形平坦,地势开阔。
风电场已安装25台2000kW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49.5MW。本工程进场道路利用与308县道已建进场道路进场,场内砂砾石检修道路宽为6m,总长为17.2km。
1.2招标范围
1.2.1本标段主要工程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1)风机基础覆土(砂砾石回填);
(2)场内检修道路修筑过水路面;
(3)跟本标段相关的施工供水、供电、施工管理用房、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拌合系统及其它临建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
1.2.2 施工工期:
2017年6月1日开工,2017年7月10日完工。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之一的施工企业: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5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在国内承担过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须附合同及工程验收签证)
1.7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管安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1.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1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4月27日
1.10.2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5月5日 17:30时截止
1.10.3发售时间: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8日8:30~11:30,14:30~17:30
1.10.4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陈工
电话:15210323921
邮箱:3356669237@qq.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