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钢材等采购项目招标由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山东路桥桥隧工程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次钢材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质量要求:
2.2.1本次采购招标要求盘圆、螺纹钢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盘圆HPB300、螺纹钢为HRB400材质,满足GB1499.2-2007、GB1499.1-2008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质量标准要求,表面不得有油、润滑脂等物质且无锈蚀;
包件1 、2要求为大型企业钢厂生产的,必须提供原厂质保书,数量批号准确,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包件3、5、7、8要求为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西王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标产品。
2.2.2本次采购招标要求钢板、型钢、无缝钢管表面不得有油、润滑脂等物质且无锈蚀,质量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其中
包件4要求为大型企业钢厂生产的,必须提供原厂质保书,数量批号准确,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包件6要求为大型企业钢厂生产的,必须提供原厂质保书,数量批号准确,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万元);
3.1.2 投标人需提供本次采购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同时确认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1.3 近一年来销售业绩良好;出具螺纹钢、圆钢、型钢类产品近两年销售业绩清单,年销量不低于5000吨;
3.1.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1.5 投标人在近四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诉讼,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