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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2至4号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生态补偿项目(第二阶段)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2至4号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生态补偿项目(第二阶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旗
  

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2至4号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生态补偿项目(第二阶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2至4号液体散货泊位工程, 己由苏发改基础发[2014]18号批准建设,生态补偿项目(第二阶段)按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苏海环函【2013】191号文实施,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态补偿项目(第二阶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2至4号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环评报告书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核准意见,须对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进行生态补偿,采用投放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生态放流在施工完成后每年的休渔期(6~9月)在工程周边海域进行增殖放流,放流3年,本次招标范围为第二阶段生态补偿,投资160万元。
2.2 招标范围
放流种类
规格
数量
中国对虾
全长1.5厘米以上
不少于13000万尾
承包人负责检验检疫、运输、投放、检测、专家评审、会务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3放流时间
2017年5月-6月完成虾苗投放,并在6月20日前通过验收,具体投放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具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执照。
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合同额不低于30万的增殖放流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及验收证明原件;同时标书内须有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3.2 投标人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工程不允许分包。
4.请于2017年 4 月 26 日至2017年 5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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