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工厂起重机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工厂起重机采购项目已获得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 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工厂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
2.2招标范围:欧式起重机
2.3交货日期:2017年7月15日前可使用设备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3、投标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报名: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采购项目)
(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具有类似汽车行业项目的业绩至少3例,并且运行良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注:①合同主体方为本次投标人自身,投标人母公司、子公司或兄弟公司的业绩无效。
②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如不能明确体现本条规定的内容,须提供一份针对该业绩合同的书面说明,说明中须同时载明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供招标人核实。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提供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不低于500万元。
(4)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5)检察院开具的企业、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产冻结、财务状态恶化的现象,同时最近三年内在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需熟悉同类产品规范及标准。
(8)投标人必须为产品制造原厂,企业有完整的项目开发及管理配套资源:包括设计及研发部门、制造部门、品质管理部门、售后服务部门及其它同类产品开发必备人力资源,投标厂商本厂具备产品试模能力。
(8)投标人关于项目产品的所有设计、制造及检测等关键工艺程序必须能够独立封闭在企业内部完成,不允许外委或分包实施。
(9)投标人在天津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并且,人员服务年限超过6个月。
进两年内中标项目无严重拖期。
(10)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售后服务A级资质企业。
注:以上条款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5、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5月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 时00分(节假日休息)。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