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氨区A、B卸氨压缩机大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氨区A、B卸氨压缩机大修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7-0357
2. 工程概况:
神头第二发电厂烟气脱硝装置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氨区的主要功能是向SCR系统提供足够的氨气,以保证SCR反应的进行。四台机组共用一个氨区,氨区主要包括液氨卸料压缩机、液氨储罐、液氨泵、液氨蒸发器、氨气缓冲罐、氨气稀释槽、废水池及废水泵、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压缩空气罐等设备。
氨区装设ZW-1.0/16-24型压缩机2台,上次大修至今已近2年,按照相关检修规程规定,需对卸氨压缩机进行大修。包括备件材料的供货和检修工作。
招标范围:
1)氨区2台压缩机大修所需备件材料供货到厂内指定地点;
2)氨区2台压缩机大修;
3)氨区2台压缩机调试试运行;
4)整个工程所需的材料备件全部由投标方负责包括包装、运输、装卸等。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工期要求:总工期控制在30天完成,从检修开工之日起算起。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3.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最近3年300MW及以上机组同类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空压机及配件销售、维护、保养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5月02日至2017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